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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增清新区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实施主体的通知

时间: 2023-09-01 16:14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壮大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体系建设,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对意向参与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的实施主体进行补增,请符合相关条件的服务组织积极申请。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请对象

       遴选对象为在清新辖区内设有专门摆放农机设备的场所以及拥有专业技术团队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各类助农服务中心等涉农服务主体。

       (一)申报主体经营范围包含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业机械服务,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等服务类型。

       (二)申报主体拥有专业的服务队伍,有5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三)有良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基础。

       (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五)同意在清新区农业农村局指导下承担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任务,积极配合有关业务部门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

       二、申请标准

       申请对象为年度开展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能力达到3000亩或以上的生产托管服务组织(需提供往年度服务能力佐证资料);其中对粮食作物(含水稻、玉米、番薯等)及经济作物可实施1-3个重点环节进行服务。粮食作物生产环节包含但不限于耕整地、育 秧、播种、植保、施肥、除草、机械收获、秸秆处理、烘干、仓 储、冷链物流等,经济作物生产环节包含但不限于品种改良、技术服务、病虫害防控等(备注:以2023年度实际服务面积为核算依据,粮食作物每亩具体开展服务环节根据基准系数进行核准,经济作物根据每亩服务环节费用进行折算)。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申请单位填写申请表并经所在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3份于2023年9月8日前报送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地址:太和镇振兴路22号区农业农村局505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补充说明

       往年度经遴选确定的实施主体未能完成往年度既定服务任务的,将取消其承担本年度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资格。


       附件:清新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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